舒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,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,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: 2020年 11月1日至2021年5月7日。
二、禁火范围: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区域。
三、在禁火时间、禁火范围内,必须遵守以下禁令:
(一) 严禁吸烟、丢烟头、野炊,明火照明、烧火取暖、烧山驱蜂驱兽、放孔明灯;
(二) 严禁烧田埂(坎)、烧稻草秸秆、烧草木灰等;
(三) 严禁烧香、烧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;
(四) 严禁未经批准,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;
(五) 严禁未经批准,擅自炼山、烧炭、烧灰积肥;
(六) 严禁儿童和智障人员,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;
(七)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有关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等给予拘留、罚款、警告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森林火警电话:
0564-8621919 (县林业局)
舒城县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29日